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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对新评定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拟奖励150万元

2023年07月15日1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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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澄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印发《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二次修订)》,促进澄迈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其中,对该县新评定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拟奖励150万元。

据了解,澄迈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澄迈县城市形象和旅游宣传推广、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发展奖励、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等引导性投入,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大对优秀文化产业扶持力度。

该办法设置了四大奖项,分别是鼓励旅游景区(点)等旅游企业创优评级,提升旅游品质的品牌创建奖;鼓励旅游、文化项目开发,推动项目提质升级的运营开发奖;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及旅游服务体系,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的旅游基建奖和旅游企业投融资奖励。

关于品牌创建奖励

1. 对本办法实施后新评定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可以申领品牌创建奖,分别给予奖励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2. 对本办法实施后被新评定为五椰级、四椰级、三椰级乡村旅游点的,投资经营主体为企业或农民合作社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5万元、10万元、7万元。

3. 对本办法实施后被新评定为全国乡村旅游示范点等荣誉的,给予奖励20万元。

关于运营开发奖励

1.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文化项目开发运营,本县范围内实际社会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在建成正式开放运营后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50万元扶持。

2. 鼓励发展乡村旅游

(1)在本办法的有效期内,对新评定为“金宿级”“银宿级”的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扶持。

(2)对本县范围内古村落的保护开发建设或美丽乡村进行改建、扩建,实际社会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建成并正式对外开放营运后,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20万元扶持。

3. 新建、改建或扩建水上活动项目,截止正式运营前实际社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实际社会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实际社会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4. 旅游经营者设计、开发的具有我县特色、在市场上流通并可供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购买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创意商品,获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或中国旅游商品大赛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获海南省旅游商品大赛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5. 鼓励文化艺术项目创作活动

(1)以澄迈县文化、旅游为元素进行歌曲创作、美术摄影、书籍出版等文艺创作,获得国家及本省省级行政机关颁发的相关奖项的。具体资金奖励标准为: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海南省委、省政府颁发的例行性奖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旅文厅以及海南省文联及其所属协会主办的奖项,一次性奖励1万元。

(2)我县文化企业原创的动漫、戏剧、歌舞剧等,经批准在国内发行并播出的。其中原创动画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他时段播出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在其他上星卫视播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 鼓励会议、展览等会展活动

(1)对在澄迈县内举办的会期达1天,住宿2夜(含)以上的论坛、研讨会等,参会人数在100人(含)以上,会议安排住宿在三星级以上酒店(或相当于该档次),且总间夜数达到200间以上,一次性给予会议补贴5000元;参会人数在150人(含)以上,会议安排住宿在三星级以上酒店(或相当于该档次),且总间夜数达到300间以上,一次性给予会议补贴2万元;参会人数在200人(含)以上,会议安排住宿在三星级以上酒店(或相当于该档次),且总间夜数达到400间以上,一次性给予会议补贴3万元。

(2)每届展览展位数量超过100个展位的可申领补贴,前三届给予每个展位补贴500元,第四、五、六届分别按照每个展位补贴400、300、200元,超过第六届后每届补贴每个展位100元。

7. 酒店入境游客接待奖励。一年内酒店接待入境游客数达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给予全年奖励8万元;一年内酒店接待入境游客数超3000人的,给予全年奖励15万元。

关于旅游基建奖励

1. 在交通枢纽、游客集散地建设本县旅游公共咨询服务中心,实现县域旅游重点区域公共咨询服务基本覆盖。分别给予建设单位3万元、2万元、1万元的扶持。

2. 在申报年度内完成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公共停车场等建设(含新建、改建、修建)并投入使用的,且总投入不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项目总投入(实际社会投资额以具有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的20%给予资金扶持,最高扶持不超过20万元。

关于投融资奖励

1. 新开工建设的、非财政支持的银行贷款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5A、4A级景区或五椰、四椰乡村旅游点等重点旅游项目贷款利息给予补贴。年度贷款本金平均余额扣除5000万元后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2%的贴息标准计算(年度贷款本金平均余额,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累计贴息年限不超过三年)。

2. 本县文化企业创作并经县委、县政府认定的重大动漫、游戏、舞台剧、工艺美术类项目,向银行借贷资金的,以实际取得的银行本金为基数按2%的比例一次性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及相关单位可将申请材料报送澄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经对申报项目书面材料初审、实地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旅文企业及相关单位组织第三方审核,由该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将审核结果及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呈报澄迈县政府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澄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会同澄迈县财政局下达资金。

1.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 本办法由澄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

(来源:澄迈县委宣传部)

(责编:黄维、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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