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建议丨事关教育救助 海南省教育厅回应百姓“心头事”
人民网海口6月6日电 (黄维)教育救助事关民生福祉。近日,有群众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表达了对海南省《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认可,同时提出建议。他表示,方案虽提出海南省户籍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助学补助,但没有涉及对边缘户的资助。他建议教育部门多关注农村贫穷户,让实际生活困难家庭的孩子也能享受教育帮扶,精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留言原文链接】
网友留言截图
收到建言后,海南省教育厅立刻核实并答疑解惑。在回复中,海南省教育厅表示,群众关注的内容只是教育救助政策的其中一部分,此外还有“对认定为低收入人口的在园幼儿、在校学生可确定为‘特殊困难’学生,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学生资助政策”等。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在衔按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修订版)>的通知》,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海南省户籍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等给予教育特惠性资助。这几类家庭相对其他低收入家庭而言,经济更为困难,也存在返贫致贫风险,故对其重点给予资助。
目前,海南省已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资助政策。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该群众反映的边缘户家庭学生,如符合“对经县级及以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对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数额巨大或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因难的”之一条件的,可确定为“特殊困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群众反映的边缘户家庭学生如不符合“特殊困难”学生条件,但家庭经济也相对困难,可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经学校认定后如属“一般困难”,在学校资助完“特殊困难”学生后,如有剩余名额,可对其进行资助。
官方回复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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