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支持企业引进培育科技人才
设立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资助
日前,海口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引进培育科技人才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为全方位引进、培育科技人才,为持续推进海口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撑。
《措施》自今年12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适用于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类别,从事研发、生产、服务三类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及其科技人才。
《措施》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创新平台柔性引才。对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或院士团队创新中心获得审批通过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或60万元的一次性市级配套资助经费。
鼓励科技企业提升管理人才素质。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选派人才,参加工信部门举办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并获得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证书和结业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次1万元的一次性市级配套补贴。
支持科技特派员进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派科技特派员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项目,科技特派员担任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负责人的按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科技特派员一次性补贴奖励。科技特派员担任负责人的技术创新项目成功获批省级以上立项资助的按项目资助额的3%给予科技特派员一次性绩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设立研发平台集聚科技人才。对企业设立基础研究创新平台、技术创新平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其新引进、培育海南自贸港高层次人才,按3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引育奖励。
支持企业柔性引进外国专家。对企业以项目引才方式柔性引进的外国专家,专家资助费按照海南省外国专家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给予企业引才资助,最高资助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年5万元,用于支付专家交通费、专家工薪、专家咨询费(讲课费)、专家补贴、专家生活费等。
支持高端科技人才创新发展。对企业全职工作的人才新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按照国家资助标准给予个人50%的一次性配套奖励补贴和科研经费支持。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支持企业培育科技人才团队。对新入选国家级人才团队、“海南省优秀人才团队”“海南省人才团队”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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