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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 海南发布自贸港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规定

2024年12月30日15:59 | 来源:人民网-海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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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海口12月30日电 (记者李学山)10月30日,海南省新闻办举办“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五场)——《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专场,邀请生态环境、人大、商务、司法等部门介绍该规定制定过程及相关亮点,并答记者问。据悉,该规定是全国首部关于自由贸易港环境安全准入管理而出台的法规。

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实行严格的进出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自贸港法)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严格的进出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稳步推进,贸易自由便利、人员出入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等一系列制度创新成效显著。新的制度在为进出口贸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进境环境安全风险防控提出了更高要求。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邸伟杰说,为了在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牢牢守住风险防控底线,主动应对、积极防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面临的进境环境安全风险,依法制定《规定》,既是落实自贸港法和总体方案有关规定要求具体体现,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防控风险、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平稳安全有序的重要举措。

邸伟杰介绍说,《规定》是全国首部关于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方面的立法,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共二十三条,从适用范围、部门职责、进境环境安全监管要求和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了环境安全准入管理的适用范围和相关部门职责。一是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境货物、物品及运输工具的环境安全准入管理。二是明确部门职责。生态环境、商务、海关等主管部门对进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环境安全准入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对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国际航行船舶进境口岸审批,负责进境口岸国际航行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监督管理工作。

(二)明确对进境的货物、物品进行的环境安全监管措施。一是对非法进口固废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双无固废”的处置工作机制。二是对危险废物、再制造产品、进境人员携带物及放射性物品等特殊物品的准入管理规定。同时对中转货物的贮存场地明确应符合环境安全管理要求,强化对易腐烂变质类农产品管理,避免环境污染。

(三)明确了进境运输工具的环境安全监管。一是进境运输工具应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该运输工具及其载运货物、人员的情况,并明确了载运货物的标准。二是对进境船舶的结构、配备的防污等设备和器材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对船舶排放的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废弃物以及压载水、沉积物及其他有害物质明确相关要求。四是对载运货物进境的航空器发动机排出物提出具体要求。

(四)明确了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三种新业态涉及的环境安全监管要求。一是明确了三种新业态企业名单的确定程序并制订监督管理方案。二是强调企业开展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业务应制定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污染防治方案。三是对企业用于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的进境货物提出明确要求。四是对企业开展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业务明确了环境污染防治要求。五是对三种不同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区分不同类型进行分类管理。

(五)明确了能力建设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从推动自贸港建设的角度出发,强调加强检验、检测、检疫机构建设,提升检测、检验检疫能力和效率,促进通关便利。二是为维护环境安全,强调强化应急保障,提升进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与响应能力。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规处处长吴坤锦表示,《规定》是关于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方面的立法,这方面没有先例可循,在立法过程中,海南遵循海南自贸港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原则性要求,结合自贸港建设实际面对的进境环境安全监管挑战,在法条中主要突出三个方面的特点:首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应对进境环境安全潜在风险。《规定》在对进境环境安全准入风险点进行研究判断的基础上,重点围绕进境环境安全风险较高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作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比如,考虑到封关运作后,海南自贸港实施对进出口货物不设存储期限、货物存放地点可以自由选择的贸易自由便利政策,针对中转货物贮存管理可能存在的环境安全风险,规定中转货物的贮存场地应符合环境安全管理要求,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易腐烂变质类农产品贮存的日常巡查管理等监管措施,防范产生环境污染。

其次,坚持严格管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一是明确各部门在准入监管过程中的职能分工,对固废处置和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建立生态、公安和海关、海警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强化对固废非法入境的管控,确保全面禁止固废入境。三是建立了“无主”固废移交和处置机制,稳妥做好执法过程中查获的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无法退运的固废处置工作。

再次,坚持立法创新,弥补保税新业态生态环保监管空白。海南自贸港作为唯一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在开展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业务方面具有独特的政策优势,但发展保税新业态进境的货物“废”与“旧”的边界较为模糊,存在“以废充旧”非法进口固废等环境安全风险。《规定》为了促进新业态健康平稳发展,实现有关政策试点过程可溯、风险可控,首次在地方立法中对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业务企业的准入管理程序、环境安全监管要求以及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作出规定。同时,对国务院赋予海南自贸港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暂时进境修理试点政策,作出暂时进境修理货物的监管参照保税维修政策进行的规定,体现了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的要求。

(责编:蒋成柳、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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