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推动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发布
培育一批康养示范项目,打响海南“健康岛”品牌

3月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海南省推动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在充分利用自然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康养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功能,创新产业政策,培育一批康养示范项目,打响海南“健康岛”品牌,引领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要求,明确康养产业范畴,健全分类和标准体系。围绕基地、产品、服务等康养产业内容,分类制定医疗康养、森林康养、气候康养、中医药康养、温泉康养、康养旅游、旅居养老等标准。每年制定2—3个相关标准、3—5类专项康养服务包,引领服务规范和质量提升。
加强业态融合,丰富康养服务供给。加强与“医”融合丰富专病专康服务。针对呼吸系统亚健康人群,充实医疗类干预措施,发展“气候疗法”。针对睡眠障碍及精神心理亚健康人群,开发黎苗医药、中医药和心理干预服务。
加强与“旅”融合丰富旅游康养服务。依托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和各地健康产业园区,打造独具特色的医疗康养旅游产品。依托三亚国际中医疗养院和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开发中医药康养旅游路线。
加强与“林”融合打造特色森林康养服务。以中部森林康养产业集群为核心,打造森林浴、五感疗法、森林运动疗法、芳香疗法等自然疗法项目。
鼓励存量房屋建筑用于康养产业。允许盘活利用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康养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鼓励有意向的企业将存量商品住宅作功能性改造,满足消防安全、运营等条件后,提供康养服务。允许利用存量旅馆、酒店项目开展康养服务。
在科学论证可行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存量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建设康养项目。允许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适当安排医疗康养功能。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康养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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