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若干措施,切实解决多头检查、随意检查、过度检查等问题
海南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5月30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涉企行政检查的频次、标准等内容,将各类涉企行政检查置于“阳光”之下,切实解决多头检查、随意检查、过度检查等问题。《若干措施》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若干措施》共22条,严格规范全链条涉企行政检查,规定无法定依据、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不得实施,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格控制检查频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对信用评价结果为最高等次的企业,同一主管部门对其开展的日常现场检查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次。
《若干措施》提出通过推行“综合查一次”等具体措施,能合并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
涉企行政检查既要“长牙齿”,也要“有温度”。《若干措施》明确,一方面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坚持过罚相当,更多采用柔性监管方式,通过风险提示、责任约谈、督促整改、合规指导等方式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另一方面保证必要的行政检查依法有效开展,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保证行政检查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若干措施》还明确了企业拒绝权和企业知情权,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检查结果能够当场确定的,检查人员应立即告知,需经检验检测等程序不能当场确定的,应当在结果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对于违反国家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企业有权说“不”。
“《若干措施》的出台,是海南构建‘无事不扰’企业服务体系的具体措施,也是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益实践,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升监管质效给出了‘海南方案’。”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靶向施策提升监管精准性,规范检查程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让企业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下一步,海南将持续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强化数字化监督,通过在涉企行政检查中全面推行“亮码检查”,严格录入并及时监督行政检查数据,保障各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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