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启动在即

人民网海口7月30日电 (记者李学山)7月30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该行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自8月21日起生效,生效之日起180日为试点初期。
海南自贸港跨境资管业务试点是继QFII(包括RQFII)、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等后,又一种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于中国金融市场的路径,是海南自贸港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的系列举措之一。
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外汇管理处处长张园园时表示,《实施细则》是在此前出台的“资管新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总体框架下,聚焦如何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简单来说,《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涉及哪些境外投资者可以投,可以投资哪些产品,用什么账户投资、资金如何进出,如何防控风险以及如何落实境外投资者保护等方面。
据介绍,《实施细则》具有多项亮点。一方面是投资主体多元化,跨境资管试点面向全球的境外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投资者。 另一方面是投资产品范围广,涵盖风险等级在R1-R4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
此外,投资账户方面亦比较灵活,境外投资者可在海南自贸港内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及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等,通过上述账户可以购买试点资管产品。
为保障试点规模稳妥有序。人民银行设定初始试点总规模,即境外投资者购买的试点资管产品资金净流入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后期可根据海南自贸港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国际收支形势、市场实际需求等,动态调整规模上限。
下一步,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将继续支持实体经济用好海南自贸港金融开放创新政策,不断提升金融政策效应,推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更好地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和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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