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体夹藏方式走私“异宠” 5名作案者最高获刑3年3个月

人民网儋州8月21日电 近年来,国内“异宠”市场火爆,很多人不惜冒险违法走私获利。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多次从国外或香港走私“异宠”,并通过“水客”人体夹藏的方式偷运入境销售的姚某等5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3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70万元不等,继续追缴姚某等5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207只“异宠”,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广东省汕头市两男子姚某、林某共谋走私蜘蛛、蜥蜴、蜈蚣、蛇、壁虎等爬行类另类宠物入境销售牟利,分别从国外或者香港购买“异宠”饲养在林某香港的爬宠贸易公司,之后联系通关人员经深圳市罗湖、福田等口岸偷运入境,寄养在姚某位于广州的“异宠”仓库对外销售。2023年初,广东省惠州市男子徐某负责联系“水客”,采用人体夹藏的方式,帮助姚某、林某将“异宠”经深圳市罗湖、福田等口岸偷运入境。2022年12月至2023年9月,浙江省杭州市男子来某自行联系或者委托林某从国外购买“异宠”到香港,之后联系通关人员偷运入境销售。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江西省吉安市男子胡某通过姚某、林某的帮助,从香港走私“异宠”入境销售,此外,胡某还帮助姚某联系通关人员将“异宠”偷运入境。
经核定,姚某参与走私“异宠”59批次,偷逃应缴税款145.79万余元;林某参与走私“异宠”66批次,偷逃应缴税款118.27万余元;徐某参与走私“异宠”42批次,偷逃应缴税款73.67万余元;来某参与走私“异宠”19批次,偷逃应缴税款30.19万余元;胡某参与走私“异宠”13批次,偷逃应缴税款31.93万余元。案发后,姚某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侦查机关从姚某的“异宠”仓库里扣押涉案“异宠”蓝舌石龙子、班帆蜥等共计207只。八所海关缉私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姚某等5人违反国家法律,逃避海关监管,多次非法走私爬行类另类宠物入境,姚某、林某、徐某偷逃应缴税额数额巨大,来某、胡某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共同犯罪中,姚某等4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姚某等4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胡某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宽处理。姚某、徐某具有刑事犯罪前科,从严惩处。海南二中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警惕饲养“异宠”风险
“异宠”是“异域宠物”或“另类宠物”的简称。法官介绍,违反国家法律,逃避海关监管,多次非法走私另类宠物入境的,不仅触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如果走私的另类宠物属于被列入国家相关名录的外来入侵物种,则可能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触犯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任何公民和组织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异宠”交易、饲养、运输和放生等,坚决筑牢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的人民防线。
当前,一些追求潮流、猎奇的宠物爱好者,掀起饲养“异宠”的热潮,但“异宠”交易、饲养、救治、弃养等行为潜藏安全风险,“异宠”多为外来物种,可能携带病菌,给人类健康造成影响,一旦逃逸或弃养,极有可能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威胁我国生物安全,甚至会引发生态灾难。
法官提醒,广大“异宠”消费者在追求新奇与热爱的路上,应提高生态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防范“异宠”饲养潜在风险,守护生态安全,争当生物安全防线“守护人”。(李学山、罗凤灵、蔡汝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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