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海南公布4起典型案例
人民网海口11月26日电(记者枉源)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行业秩序,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着力打击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实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日前,海南市场监管部门公布4起典型案例:
案例1:海口市美兰区加逸伦电动车行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坐垫案
2025年6月1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时,发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海口美兰加逸伦电动车行涉嫌擅自拆除并改装电动自行车鞍座。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10日分别从广东某机车有限公司和浙江某机车有限公司购进“雅迪”牌电动自行车4辆并用于销售。当事人擅自拆除上述电动自行车的坐垫并进行改装加长,购进后尚未售出即被执法人员查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7月2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海南众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美兰区分公司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坐垫案
2025年6月1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时,发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的海南众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美兰区分公司涉嫌擅自拆除并改装电动自行车鞍座。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12日,分别从无锡市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市某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购进“捷羚”牌电动自行车7辆并用于销售。当事人擅自拆除上述电动自行车的坐垫并进行改装加长,购进后尚未售出即被执法人员查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7月2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屯昌县坡心镇孔海电动车销售店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6月30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屯昌县中建农场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时,发现屯昌坡心孔海电动车销售店正在销售经改装后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查,涉案雅迪牌电动自行车共计6辆,其鞍座与车辆随附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载明的车辆外观简图不一致,构成了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7月25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新鸿顺摩托车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6月24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白沙牙叉新鸿顺摩托车行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行待售电动自行车涉嫌加装加长鞍座,现场采用卷尺测量鞍座长度,长度为540mm,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第6.1.5条“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经查涉案电动车共26辆,当事人于2025年6月20日购进,尚未售出即被执法人员查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8月5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通过高频次执法检查、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等方式,对非法改装、加装等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为进一步凝聚社会监督合力,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线索,诚邀广大消费者、企业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共同维护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与安全。
举报电话:12345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权威资讯
报道全球 传播中国
关注人民网,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