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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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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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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介紹

機構概況

  •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0號),設置海南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海南省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為負責全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正廳級)。海南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履行中共海南省委規定的職責。
        目前省國資委共設有十個處級職能機構,五個國有企業監事會辦事處。
        職責調整:(一)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二)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依法擬定本省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政策制度及發展規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二、根據省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授權監管的國有資本依法履行出資人的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指導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建立與多種所有制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提高國有經濟的整體素質。
        三、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定考核標准,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和促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進管理現代化;推動國有企業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指導、協調解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在改革與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五、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依照法定要求,代表省政府向所監管的企業派出監事會,對其財務活動及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確保企業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結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八、負責編制全省機械設備成套工作的發展規劃;組織機械設備成套技術裝備的開發應用、咨詢及投標服務工作;為機電設備成套及裝備技術的研制、推廣、交流與合作提供服務。
        九、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依法對市,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履行同資人的其他職責;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