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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調整優化“零關稅”進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監管政策

放寬“零關稅”進口船舶航次要求

記者曹馬志
2025年02月06日07:50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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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放寬“零關稅”進口船舶航次要求

2月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對外公布新近修訂完成的《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進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提高了進口車輛的資格門檻,明確了車輛、游艇營運標准和認定要求。

《管理辦法》共6章54條,在原辦法的基礎上共增加4條,主要對進口主體、登記注冊使用與運營及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了規定,強化日常營運監管,嚴格處罰措施,監管關口前移,強化信息共享,堵塞風險漏洞。

車輛方面,一是提高監管門檻,鼓勵車企規模化合法經營,限制租賃營運車輛出島,確保“管得住”。規定“擁有不少於15輛營運車輛(均在本公司營運滿3年以上)的,或承諾一次性進口不少於15輛‘零關稅’車輛的,可申請‘零關稅’車輛進口資格”﹔規定“連續營運3年以上且擁有不少於15輛營運3年以上車輛的,或一次性進口10輛以上‘零關稅’車輛的,可再次進口‘零關稅’車輛”。二是細化營運標准,規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每個監管年度營運天數不得少於50天,每3個月至少營運1次,且其年度營運裡程(按照200公裡/天折算)不得低於年度行駛裡程的60%”,細化從事小微型客車租賃營運標准。

游艇方面,一是調整准入門檻,解決新登記企業無法進口游艇問題。二是細化營運標准,規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每個監管年度運營天數不少於60天,其營運收入與進出港報告次數相匹配”。

船舶方面,一是調整准入門檻,解決新登記企業無法進口船舶問題。二是放寬航次要求,將“零關稅”進口船舶在海關監管年限內(1年)至少始發或經停海南自由貿易港1個航次,調整為“零關稅”進口船舶在海關監管年限內(8年)至少始發或經停海南自由貿易港1個航次,進一步增強“中國洋浦港”船籍港政策吸引力。

《管理辦法》嚴格處罰措施,對違規情形根據嚴重程度進行區分,明確車輛、游艇、船舶企業的10種違規行為為嚴重違規情形。嚴格處罰措施,加強事后管理,防控風險,確保“管得住”。規定被停止資格的企業12個月內不得再申請資格。

(責編:蔣成柳、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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