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省委人才发展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推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相关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中西部和较发达地区的高级、中级与初级职称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补贴标准每月最高分别达到1万元、9000元,5000元、4500元,3000元、2500元。 据悉,《通知》明确了5个方面改革举措:调整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乡镇工作补贴标准。
11月12日,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建立全省统一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方案》提出将多发病门诊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