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腊月二十三是传统节日“小年”。根据习俗,家家户户都要在这一天送灶神,小年夜应该是鼠年春节前夕首个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对烟花爆竹的燃放区域等有了明确规定,市民纷纷响应,但在部分禁放区域的村子里还是会听到少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声响,在大茂镇就有两人因在小年夜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1月17日晚,大茂镇政府牵头辖区派出所进行重点时段巡逻,晚7点40分,陆续发现辖区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现场进行了制止并批评教育。民警依法传唤两名违反规定人员陈某进(男、70岁、大茂龙尾村委会土堆村人)、陈某丰(男、23岁、大茂红庄村委会外坡村人)回派出所进行训诫教育,两名人员当场表示悔过,并签订保证书,保证不再燃放烟花爆竹。
万宁市公安局提醒:违反《万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规定(修正)》,燃放或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公安或应急管理等部门将视情处以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万宁公安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请大家严格遵守万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相关规定,不在禁放区内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万宁公安也将加强巡查,对违规燃放、销售行为进行查处,市民如发现违规燃放、销售行为,也可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举报电话:62222326或199898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