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发布疫情防控十一项措施

2020年02月07日11:30  来源:海南五指山宣传
 
原标题:五指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实施疫情 防控十一项措施的通告

五指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实施疫情

防控十一项措施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防止疫情扩散,贯彻落实好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五指山市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实施疫情防控十一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五指山市全体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要发挥带头作用,发动和带领群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阻击战。

二、全市所有村庄、居民点、小区、酒店、单位实行严格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量体温和要求佩戴口罩,并严格遵守相应出入管理规定。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三、做到不串门、不集聚,不能聚集打牌、打麻将。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隔天或多天指派 1 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四、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拨打 120 就诊,同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病例所在住宅楼(单元)、所在小区、居民点、村组,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管控。

五、近 14 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 1 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因疫情防控和病例流调、溯源工作需要,涉及人员须密切配合,并根据需要提供身份证、通话清单、手机支付信息、手机轨迹记录和行车记录等讯息。

七、居家健康服务管理和集中健康服务管理对象,违反管控规定,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八、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酒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九、明确出租人管理主体责任,出租人必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对于近 14 天内外省返琼人员要及时报告所在村、社区,如因未及时报告而发生疫情,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严禁全市所有人员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涉公职人员的,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十一、对瞒报谎报,造谣传谣、囤积居奇、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严肃处理。

以上十一条措施,请全市上下共同落实。对拒不配合造成疫情防控出现问题的,视情节采取治安管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国家公职人员按管理权限采取党纪政纪处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五指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6 日

(责编:卢少雄、蒋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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