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省重点基础设施和重点园区产业项目用地,加快推进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经海南省政府同意,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日前下发《关于实施补充耕地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分类实施建设项目补充耕地省级统筹,夯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的国土空间规划基础,强化补充耕地、旱地提质改造计划管理和考核,实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价格管控制度,并决定对部分占用耕地建设项目实施补充耕地省级统筹制度。
《通知》提出,实施补充耕地省级统筹制度的建设项目范围包括:跨市县的路网和水网工程;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确定的主干路网工程;本通知明确的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洋浦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特殊产业项目;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省级统筹的重点项目。
《通知》要求,分类实施建设项目补充耕地省级统筹, 进一步夯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的国土空间规划基础。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理念,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依据,加快编制全省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全省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和规划布局,适度减少中部市县以及自贸区(港)建设重点市县的耕地保护任务,增加补充耕地潜力相对丰富的西部市县耕地保护任务,建设用地规模进一步向自贸区(港)建设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集中,夯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的工作基础。同时,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根据补充耕地潜力调查情况,编制全省补充耕地规划,下达年度计划,明确各市县补充耕地和旱地提质改造任务,通过强化财政资金投入,引导、鼓励农垦集团、省地产集团等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补充耕地开发等方式,落实补充耕地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提高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各市县补充耕地开发和旱地提质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市县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考核。
《通知》还明确,增强补充耕地省级统筹能力,实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价格管控制度。一是市县和相关企业通过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进行指标交易时,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提取当次交易指标总量的10%,纳入省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用于统筹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洋浦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特殊产业项目。上述指标实行限价管理,一般耕地指标不超过7万元/亩、旱改水指标不超过10万元/亩、水田指标不超过15万元/亩。二是省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不足时,因实施省级统筹项目需要,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可调借指标充足市县的补充耕地指标,并约定偿还责任和期限等内容。三是一般耕地指标交易价格不高于20万元/亩,旱改水指标交易价格不高于30万元/亩,水田指标交易价格不高于40万元/亩。(尹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