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打击了毒品犯罪活动,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营造了打击毒品犯罪的良好氛围,4月24日上午,万宁市人民法院对5起毒品犯罪案件集中进行宣判,5名被告人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七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25000元不等。
随着一声法槌落下,审判长依次宣读了对5名被告人的判决。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勇、王某坚、吴某军、董某阳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贩卖,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牧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牧某、董某阳等5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
根据董某阳、牧某等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万宁市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勇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王某坚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吴某军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董某阳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牧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并追缴涉案毒品、没收毒资。
此次集中宣判,市法院邀请了市禁毒委成员单位等有关单位、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以及部分群众当场旁听,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毒害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据了解,市法院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同时,通过设置宣传标语、LED电子屏幕,在微信、微博等多平台发布信息,邀请在校学生观摩毒品案件庭审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进行禁毒宣传,为禁毒严打、建设“平安万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