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儋州市印发《儋州市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统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全面完善儋州市现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成果。2021年底完成全市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发证率达95%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实现数据汇交到省和国家数据库,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方案》规定,推进该项工作的工作目标是:一是到2020年9月底,按照儋州市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全市三块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大成镇新风村委会、南丰镇油文村委会、武教村委会上麦草村、兰洋镇大塘村委会、雅星镇调打村委会塘兄村等村组农房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二是到2020年底,全面完善儋州市现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成果,包括坐标转换、纠正及按不动产数据建库标准,完成数据建库,初步实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数据汇交。三是2021年底完成全市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发证率达95%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实现数据汇交到省和国家数据库,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方案》明确,将采取五大工作措施做好该项工作。一是做好确权登记准备工作。全面完善儋州市现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成果。二是全面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分步实施,阶段推进开展全市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权籍调查,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儋州市实际的调查方法,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权籍调查工作。对已登记发证或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核实,对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开展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开展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和数据库。三是依法依规办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四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遵照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公平合理”的原则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处理。对实施过程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向省主管部门反映、咨询解决办法,积极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五是加强登记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要加强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将全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形成的各类图、表、卡、册等权籍调查成果和确权登记资料数字化 处理,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建设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成果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做到数据能入库、可查询。建立健全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日常更新管理机制,做好数据日常更新与维护,2020年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数据汇交,2021年底基本实现儋州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数据与省、国家三级汇交。
《方案》要求,市自规局等单位要采取依法规范、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方式,妥善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维护农民的土地、房屋财产权,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要明确各自单位的工作职责,积极做好部门工作,并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开展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镇应吸收村集体组织参与,做好具体实施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农民办证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王欣、韦雪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