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一出租车司机酒驾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20年05月08日17:09  来源:人民网-海南频道
 

人民网三亚5月8日电(宋彤桐)5月8日,三亚市公安局通报了近日查处的一起醉酒驾驶出租车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驾驶人朱某豪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4款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予以交通违法嫌疑人朱某豪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月2日23时58分许,三亚交警特勤大队路管员接到交警指挥中心通报,称在鹿岭路口有一辆琼B5**09号出租车(无乘客),其驾驶人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路管员立即赶往现场处置。交警路管员抵达现场后,到驾驶室一侧检查时,浓烈的酒味扑鼻而来,交警路管员立即对驾驶人朱某豪(男,24岁)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11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交警路管员立即将其送至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抽血检验,检验结果显示驾驶人朱某豪血液内酒精浓度为10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经询问,交通违法嫌疑人朱某豪对其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月7日,三亚交警为确实消除交通安全源头隐患,已函请三亚市安委办、三亚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依法执行相应惩处措施,并督促所属企业三亚天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开展驾驶人安全教育并及时有效整改,避免发生类似事件,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2020年以来,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坚持把查处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作为降事故、保平安的重要工作措施,严厉查处了一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效。三亚交警提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引以为戒,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规范驾驶机动车辆,各车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强化督促检查。从事营运的客运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关乎乘客的安全,务必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从事驾驶行为。

(责编:刘阳阳、席秀琴)

72小时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