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全装修住宅分户验收怎么做?热点答疑来了

2020年05月09日11:33  来源:人民网-海南频道
 

人民网海口5月9日电(记者 毛雷)5月10日起,《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全装修住宅分户验收如何进行?有哪些特点?海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就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如何进行的?

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等,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首先,做好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分户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成立分户验收小组,组织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并保证仪器的准确和正常使用;做好外墙(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办法》规定了分户验收工作小组应包括下列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长)和专业技术人员,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副组长)和专业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副组长) 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副组长)、 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

其次,实施现场分户验收。依据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及样板房等,严格落实“一户一验”,逐户、逐间、逐段进行,内容包含户内验收(共16项内容)和公共部位验收。对外墙(窗)等容易产生渗漏水的部位须按外墙(窗)淋水试验要求进行淋水检查。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分户验收小组应当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分户验收合格的,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在《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上按照规定签字、盖章确认,其中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加盖个人执业注册章。在填写《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时,应附上整改复查记录。

第三,资料报送。在分户验收全部完成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将《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海南省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承诺书》等,报送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分户验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分户验收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分户验收方案的执行情况、分户验收表及分户验收汇总表中签字盖章是否齐全、验收小组查出的质量问题是否整改完毕等;根据监督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抽查内容和数量,抽查工程实体情况与分户验收记录是否存在异常等。

发现存在违反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有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验收的分项工程内容不齐全,存在影响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或明显质量缺陷等质量问题情况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分户验收包括户内验收和公共部位验收。其中户内验收内容包括:1.主要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2.室内空间尺寸;3.防水工程;4.门窗工程;5.顶棚与吊顶工程;6.墙饰面工程;7.楼地面饰面工程;8.细部工程;9.厨房工程;10.卫浴工程;11.电气工程;12.智能化工程;13.给排水工程;14.通风与空调工程;15.室内防火工程;16.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验收检查的内容。本办法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内装修,装配式内装修工程主要包括:设备管线、装配式吊顶、装配式墙面、装配式地面、装配式厨房、装配式卫生间工程等。公共部分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屋面、外墙面施工质量;楼(电)梯、通道及地下室车库等公共部分质量等。

《办法》对解决装修空气污染超标采取了哪些措施?

近年来,健康宜居已成为业主们最基础的需求,室内环境污染问题也引起我们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装修空气污染来源主要是装修材料,所以《办法》第六条对装修材料环保检测和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做了规定。一是全装修应当采用绿色环保、防火阻燃、具有质量证明文件且各项指标符合《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规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有关国家标准的材料、部品和设备。二是施工单位应当对装修所用材料、部品和设备进行进场验收,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送检复验,并将检验报告和验收记录作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重要内容。三是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核验和签认。四是装修所用材料的检测纳入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监管。五是装修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从以上几个方面严禁室内空气污染超标。

《办法》对样板房的设置具体有哪些要求?

答本《办法》所指样板房属于实体样板房,是分户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建设单位应在装修施工前,对每种户型按设计文件要求设置样板房,宜以市场为导向,提供不同档次、风格的样板房,供购房者选择,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全装修工程所用主要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应与所完成样板房一致,施工过程应采用与样板房相同的操作工艺及质量控制措施,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实行“样板先行”的管理模式。

《办法》具体规定了样板房完成后的几点要求:一是样板房所用主要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等应在其使用部位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牌,标牌的内容包括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厂名及其他内容。二是装修施工单位需绘制样板房装修工程完工图(以下简称完工图),完工图设备材料表应包括样板房装修所用的主要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数量、生产厂名及其他内容;三是建设单位应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形成装修工程操作工艺及质量控制措施后方可展开施工。

样板房保留的时间自全装修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不少于1年,或者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下一步,主管部门将如何贯彻落实该《办法》?

召开《办法》的新闻发布会,目的就是为了使各有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办法》有较为全面准确的了解。下一步为保障《办法》的实施效果,一是在第二季度完成《办法》在全省的宣贯培训,培训对象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有关人员,各市县监督机构监督人员。让更多的从业人员了解和熟悉《办法》的内容。二是将在《办法》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管,抽查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帮扶指导各市县监督机构加强对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监督,落实《办法》中要求的样板房制度、交接验收制度,以及对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四是对《办法》的实施情况做好跟踪评估,注意发现各种问题便于将来的继续修订调整,保证《办法》内容要求与实际工作保持一致,具有良好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责编:潘惠文、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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