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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供排水水质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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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务厅巡查组开展南渡江引水工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来源:海口市水务局(2018-06-25 13:43)

  2018年5月9日至11日,省水务厅巡查组俞维春处长、林明忠调研员、陈佳副处长、王武副站长及三位安全专家一行对南渡江引水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本次巡查工作主要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建设实施、宣传教育、责任落实及相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参加本次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有市水务局曾卫华副局…[详细]

海口市水务局组织召开海口市西海岸长滨路应急排水工程专家评审会

来源:海口市水务局(2018-06-25 12:10)

  为落实2018年6月8日市政府丁晖市长和6月9日任清华副市长专题会议精神,2018年6月11日,海口市水务局在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7号南楼2030会议室组织召开海口市西海岸长滨路应急排水工程方案报告专家评审会,会议由市水务局刘保总工主持。参加会议的有陈思慈、吴国华等5位评审专家以及秀英区政府、市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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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水务局

        海口市水务局,为主管全市水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水务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全市防洪、供水、排水、节水、水环境生态保护、污水处理与回用等水务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涉水规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和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三)组织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负责江河、湖泊新改建的审查,协助饮水水源的保护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蓄水、供水、排水、灌溉、防洪(江海、堤围)等水务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城市排水管道、排水河沟的养护除外);组织指导全市水域、河道管理和保护;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江河综合治理以及开发利用。
        (五)组织审查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指导、监督全市重点水务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拟定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监督灌区建设、节水改造和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水力发电工程以及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及运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移民工作。
        (八)组织实施水务监察及水行政执法工作;处理水事纠纷。
        (九)指导、监督、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用水定额及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供水行业管理。负责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设施的审批;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水质、水管、水压),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
        (十一)负责城市排水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排水许可工作;负责排水设施的接建、改造、使用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区排涝工作。
        (十二)负责水务科技工作。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与交流;组织或参与、指导全市重大水务工程项目对外合作。
        (十三)负责对全市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水务行业国有资产。
        (十四)参与全市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对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市水务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七)指导各区水务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