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提醒:办理园长证和幼师证需警惕

2020年04月30日23:09  来源:人民网-海南频道
 

人民网海口4月30日电(王硕)近期,海南省一些幼儿园园长和教师通过自行参加某社会机构举办的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班,拿到所谓的“园长证”“幼师证”等,在办理幼儿园评级评定等业务时,不被当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可,造成经济损失和工作上被动。日前,就此问题,海南省教育厅提醒,办理“园长证”“幼师证”需警惕,谨防社会培训机构发布的虚假广告。

据海南省教育厅介绍,日前接到部分幼儿教师和园长投诉,发现一些社会培训机构曾经以“中国专业人才库管理中心”或“中国专业技能人才库管理中心”名义组织开展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幼儿园园长资格培训,并发布虚假广告,误导园长教师参加培训,其颁发的《幼师证》《幼儿教师岗位证》和《幼儿园园长证》在海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园长教师上岗和职称评审中不予认可,造成幼儿园园长教师损失巨大。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才是幼儿园教师上岗的法定凭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必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也必须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认定后发放。

目前,海南省教育厅仅授权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挂靠琼台师范学院)组织举办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实施证书管理。未纳入省级证书管理的社会培训机构擅自举办的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其颁发的《幼儿园园长证》只是其参加园长相关知识学习培训的证明,不能作为其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认定的有效依据。

海南省教育厅提醒,鉴于各种社会培训名目繁多,虚假广告宣传有一定的欺骗性,请广大幼儿园教职工在选择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学习和能力提高培训时,应选择有资质、正规的培训机构参训,同时要加大对教师政策的学习了解,对社会培训广告宣传的真实性要仔细甄别,谨慎判断,不要轻信夸大的宣传和不实的承诺,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经济损失,也请广大教职工发现社会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要做好依法维权。

(责编:李浩蓉、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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