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深化“放管服”改革 五项省级事权委托市县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实施

记者陈雪怡 通讯员尹建军

2020年07月19日08:59  来源:海南日报
 

  省政府日前公布《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用地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决定将“五网”基础设施用地、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五项省级事权委托各市县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实施,有效期3年。

  本次委托各市县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具体包括:土地征收(“五网”基础设施用地、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审批、农用地转用(“五网”基础设施用地、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林地征(占)用(“五网”基础设施用地、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核、省重要规划控制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批(涉及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市县总体规划调整审批(“五网”基础设施和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农村村民宅基地)。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对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实施机关应当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承接机关应当周密组织,做好各方面的部署和安排,做到规范有序。对实践证明不宜委托实施的,及时收回委托事项。

(责编:刘阳阳、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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