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在海南等28个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全面深化试点期限为3年,自批复之日起算。
批复指出,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试点工作要深入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体制机制,打造服务贸易发展高地,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对稳外贸稳外资的支撑作用,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批复要求,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负责试点工作的实施推动、综合协调、政策支持及组织保障,重点在改革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促进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优化监管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各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谋划,加大政策保障力度。海南等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要同时落实好上述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责任。
全面深化试点期间,根据发展需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方案》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