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17项务实举措给教师“解压松绑”

陈蔚林 李霞

2020年09月09日08:41  来源:海南日报
 

  近日,经海南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从6个方面提出17项务实举措,系统梳理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存在的过重负担,并明确回答了“如何减负”以及“由谁来减”等问题。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一些历史的和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目前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还存在负担较重的问题。文件的出台,既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委、省政府在第36个教师节来临之际送给全省中小学教师的一个节日“礼包”。

  文件从教师反映比较强烈的不合理负担入手,提出了减负的路径,清理规范甚至删减了中小学教师不应该承担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多个事项——

  第一,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落实清单管理。今后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保对中小学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

  第二,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明确各部门涉校宣传活动,要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各乡镇、街道社区分配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中小学校有权予以拒绝;各类庆典、招商、拆迁、征地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以及针对学生群体或学生家长群体事项的统计、发动、催缴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不得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和教师。此外,在城市创优评先活动中,涉及中小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各校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第三,统筹规范精减报表填写工作,规范教育统计和进校调研工作,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处理行政事务的负担,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做到“让信息多跑路、教师少跑腿”。

  第四,统筹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明确抽调或借用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且抽调或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抽调或借用教师参与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等重要专项工作的,由教育部门依程序统筹安排;抽调或借用教师参与扶贫工作的,要聚焦“控辍保学、教育扶贫资助”等教育扶贫重点任务,通过扶智方式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多作贡献。

  第五,科学合理设置教育教学活动,有效化解大班额、大校额现象,提高学校常规管理水平和效率,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负担。

  第六,保障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明确政府、学校、教师及社会的职责边界,依法依规赋予教师惩戒权,保障教师履行工作职责的合法权益,防止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出现“不敢管”和“过度管”的现象。

  文件指出,中小学教师面临的额外的工作负担来自方方面面,必须厘清责任,坚持刚性治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落实审批和报备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推进;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减负工作责任制,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职责,对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坚决予以清理和规范。

  根据文件,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将被纳入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督导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省教育厅将从两个方面抓好文件落实工作:第一,接地气、入人心地开展好宣传解读,发挥好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政策聚民意暖人心的作用;第二,督促各市县以及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工,尽快落实减负措施,促进形成良好教育教学环境,让教师把时间和精力充分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通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作出教育系统新的贡献。

(责编:潘惠文、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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