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警方联合银行严打电信诈骗“黑灰产业链”

邓海宁 通讯员张天坤

2020年09月16日09:23  来源:海南日报
 
原标题:1652人手机支付被“拉黑”5年

9月15日,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获悉,该局近期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开展买卖银行卡或账户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买卖银行账户违法犯罪行为,今年3月以来,依法对1652名出借、出售银行卡或企业银行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办。

在某公司任职的陈某某,今年23岁,经同学游说开办对公账户可以挣钱且对个人不会有影响,于是通过注册多个公司后去银行开办对公账户再进行转卖,获利1000元,今年6月,陈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其也被列入此次惩戒名单。

据海口警方介绍,相对于个人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资金流动量大,流转资金更为便利,因而受到电信网络诈骗作案人员的青睐。买卖银行对公账号的犯罪嫌疑人,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或者指使他人注册虚假公司,并以公司名义开通对公账户,随后将公司账户、法人代表等完整信息、公司公章、银行卡及密码等“全套”资料,以每套500至1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人员用于作案,电信网络诈骗作案人员骗取资金后,迅速将资金转入多个对公账户进行流转,形成了一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

目前,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工商营业执照、网络社交工具、网络支付账户等违法犯罪行为,为诈骗团伙提供犯罪工具,已成为助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黑灰产业”。

为进一步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工作,海口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部署全市公安机关从速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违法犯罪活动,对“办、卖、转、销”等各环节进行全链条打击,并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依法对1652名出借、出售银行卡或企业银行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其中100余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正针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对案件进行侦办。

被惩戒后会受到什么具体影响?办案民警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影响:

一是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开设新账户。也就是说被惩戒的人,5年内用不了网上银行,用不了各大银行的APP,也用不了包括微信、支付宝在内的支付账户。哪怕想给别人转账1分钱,都要跑到银行网点,排队拿号到柜台办理,更别说用微信、支付宝买单了。

也许有人会想,给我停了这些业务,我也开设不了新账户,但是我可以用别人的账户。虽然从理论上说这是可以的,但是借账户的那个人也要承受被惩戒的风险。况且,现在越来越多的支付需要人脸识别等生物认证,使用别人的账户所受的限制也会越来越多。

二是惩戒期满后,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好不容易熬到了5年,如果再去开设银行非柜面业务或者微信、支付宝账户等,可能就不是现在拿着身份证分分钟搞定这么简单了。

三是会影响到个人的征信。也就是说,一旦你被惩戒,在个人征信上就会有污点。以后贷款或者申请房贷、车贷都会受到影响,要么额度受影响,要么直接不批。

警方表示,以上这些只是人民银行公布的几条惩戒措施,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卖、转借、转租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等,如果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还涉嫌以下违法犯罪: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三是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责编:潘惠文、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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