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垃圾分类从“严”开始

2020年10月01日18:06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原标题:垃圾分类从“严”开始

  海口计划成立垃圾分类执法队伍,严格处罚屡教不改行为

  垃圾分类从“严”开始

  记者从9月30日召开的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海口将做好督导员配备准备工作,并全面升级垃圾收运设施。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成立垃圾分类执法队伍,对屡教不改的严格按相关规定查处。

  会议对该市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据了解,经过前期的试点探索,海口在生活垃圾方面的制度建设得到全面加强。通过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逐步增强。分类投放设施和分类转运设备配置覆盖率都在稳步提升,设施设备配置覆盖率达到73.06%,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也基本建立。截至目前,海口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率达26.62%,比2019年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约10个百分点。

  会议还对下一阶段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督导员对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进行日常督促、监管和指导起到重要作用。为确保分类实效,海口将做好配备督导员的准备工作。各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单位应确定垃圾分类管理员,试点街道应开始招募督导员,实施垃圾桶边值守或者巡回检查,并对管理人员和督导员进行培训,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同时,做好配备督导员、建设集中投放点、“三无小区”管理的资金保障。

  同时,要完善分类收运设备设施。按计划逐步增加分类垃圾专用收运车辆配置。全面升级垃圾收运设施:提升改造现有垃圾转运设施,采取“一站一策”,对具备条件的垃圾收集站、小型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以适应垃圾分类收运的要求,将其中约1/5的收运站改造为大件垃圾集散点。升级改造白水塘、江东、长流3座大中型垃圾转运站,配套有害垃圾暂存设施;在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江东新区选址新建具有分类功能的大中型垃圾转运站,满足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后的垃圾资源化处置需求;在新建、改建垃圾收运设施的同时,配套建设环保科普教育基地。

  制定监督举报制度,鼓励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监督工作。建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与收运作业单位的双向监督机制。同时,开展垃圾分类教育,2020年秋季学期起,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垃圾分类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

  垃圾分类最终要靠市民素质的养成,但起步阶段制度的引导和约束是关键。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督导员或该区域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要按照规定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成立垃圾分类执法队伍,在开展执法行动初期,以教育劝导为主,对屡教不改的严格按《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查处。

(责编:陈海燕、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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