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小区可以安装充电桩了!满足条件即可申报

2020年10月11日08:19  来源:人民网-海南频道
 

人民网海口10月11日电(枉源) 10月10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日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及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四部门发布《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为加快推进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满足相关条件的个人即可申报安装自用充电桩等设施设备。

《通知》明确:各市县充电设施相关管理部门应按照《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试行)》(详见附件1)有关要求,主动加强对充电设施参建各方的指导和监督,明确充电设施参建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

《通知》明确:各市县物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指定专人配合做好勘查、选址、安装和验收等相关工作,包括向充电桩安装企业和用户提供建设所需的图纸、水、电、气等管线资料,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走向,配合施工和办理用电变更手续等。对不按要求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无故阻扰或向用户和安装单位收取额外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市县物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采用信用管理等措施,记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通报。

《通知》明确:将充电设施纳入小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各市县住建、消防、工信、发改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加大对充电设施监管力度。做好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通知》明确:各市县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落实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开展“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创新运营模式,切实解决“充电桩进小区”难的问题。在示范项目推进过程中,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并推广运用。

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自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指住宅小区个人用户在拥有所有权或长期租赁的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设施。公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公用桩”),指在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建设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设施。

记者了解到,市民只要满足相关条件,仅需通过6个步骤即可轻松实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安装建设。

准备材料

(一)自用桩报装材料

1.用户有效身份证明

2.用户固定车位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

3.授权委托书(非业主方办理应提供)。

4.经办人的身份证等资料证明(非业主方办理应提供)。

(二)公用桩报装材料

1.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2.有效期内的物业服务合同。

3.经办人的身份证等资料证明。

申请报装

(一)住宅小区实行抄表到户的,自用桩用电报装由用户或其委托的经办人(含充电桩运营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公用桩用电报装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桩运营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二)住宅小区未实行抄表到户的,用户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需求,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桩运营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公用桩用电报装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桩运营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现场勘查

(一)供电企业会同用户或其委托的经办人、物业服务企业、充电桩提供方(含电动汽车企业及经销商,下同)、充电桩安装企业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查,明确小区用电容量、用电接入点等有关事项。对符合充电设施用电要求的,供电企业在4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用户应在有效期内予以确认。

(二)经现场勘查不符合充电设施用电要求的,充电设施产权为供电企业的,应由供电企业提出解决方案;产权为用户的,应由用户组织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由产权人实施改造。

建设施工

(一)自用桩安装前,由用户、充电桩安装企业、充电桩提供方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明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责任、安全责任,以及后期运维运营责任等内容。

(二)公共桩安装前,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由充电桩安装企业、充电桩提供方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明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责任、安全责任,以及后期运维运营责任等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应负责协调安装选址工作,协调业主划分出充电设施统一安装区域。

(三)按照确认后的供电方案,由申请方委托符合电力施工资质要求的充电桩安装企业开展工程建设,并安排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充电设施。充电桩安装企业要严格按照《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琼建定〔2019〕196号)组织充电设施安装施工,以及安装区域改造工作。如在施工过程中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造成损坏的,应负责相关设施的修复。

验收接电

(一)自用桩由用户组织充电桩安装企业、充电桩提供方、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进行验收。住宅小区抄表到户的,由用户和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有关协议,供电企业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实施电力抄表到户。公用桩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充电桩安装企业、充电桩运营企业等单位进行验收。

(二)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台账,并报送市县物业主管部门。

运营维护

(一)充电桩所有权人应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按照《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落实维护管理责任,也可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桩运营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桩运营企业负责后期运营和维护,按照本市县物价部门制定的充换电服务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电动汽车企业在协议期内为用户提供自用桩维护保养。

(二)充电桩所有权人、物业服务企业、充电桩运营企业和电动车企业按照《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落实安全责任,充电桩所有权人承担风险主体责任,可通过委托管理或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有效规避风险,防止损害第三者权益。

(责编:卢少雄、席秀琴)

72小时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