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合影。
11月9日,全省乡村振兴工作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举行,儋州市4集体12人获表彰。
据了解,2019年2月,全省乡村振兴工作队派驻各乡镇、行政村以来,认真落实省委部署要求,紧紧依靠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团结带领党员干部群众,推动乡村振兴“十抓十好”职责任务落实,在打赢脱贫攻坚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等工作中经受了考验和锻炼,为海南省顺利实现脱贫攻坚“创优保优”,夯实海南自贸港建设“三农”基础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及时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全省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为夺取国家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三连胜”、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海南省决定授予50个单位“海南省乡村振兴工作队先进集体”称号、150名同志“海南省乡村振兴工作队先进个人”称号。
儋州市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分别是:那大镇石屋村乡村振兴工作队、兰洋镇驻镇乡村振兴工作队、中和镇七里村乡村振兴工作队、峨蔓镇长荣村乡村振兴工作队。
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是:海南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新州镇乡村振兴驻镇工作队副队长、黄村村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符晖,省委办公厅、大成镇新风村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陈川,海南省财政厅、排浦镇乡村振兴驻镇工作队副队长韩俊毅,海南省水务厅、南丰镇乡村振兴驻镇工作队副队长张罗魏,海南省水务厅、白马井镇乡村振兴驻镇工作队副队长王青海,海南省委国安办、光村镇欧宅村第一书记芦伟,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东成镇高荣村驻村工作队队长邓凡,中共儋州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科长、儋州市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成员谭孟忠,儋州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木棠镇蒌根村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吴金杯,王五镇政府、王五镇光村村第一书记、光村村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曾智强,儋州市应急管理局、雅星镇文丰村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庙陀村驻村第一书记谢佑生,儋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庆镇美万村工作队队长、和庆镇乡村振兴工作队信息员刘占锋。(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李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