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余小艳 通讯员肖虹

2020年11月13日09:29  来源:海南日报
 
原标题:以案释纪 敲响警钟

  11月10日,澄迈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2019年6月,澄迈县“多规合一”管控执法大队大队长王英林在明知该局党组对所查获的7辆疑似违法运输河砂的车辆作出不予放行决定的情况下,擅自将上述扣押车辆放行,违反组织纪律。2020年4月,王英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9年12月,澄迈仁兴中心幼儿园委托澄迈某公司承建该园装饰工程,李纳作为园长,在明知工程尚未完工的情况下,仍伪造材料、虚假验收,将工程款全额支付给承建单位。2020年7月,李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澄迈县公安局督察大队警务督察中队队长陈志博作为瑞溪镇北洋村委会帮扶责任人,未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结对帮扶贫困户享受务工奖补政策,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0月,陈志博被给予诫勉。

  2018年11月,澄迈县财政局太平财务服务站原站长王青作为财务服务站站长兼主管会计,违反有关规定,在某村委会报账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合规的情况下,仍然审批同意报账,导致该村违规套取工作经费。2019年1月,又因复审把关不严,导致某村委会违规将党建经费挪作其他项目支出。2020年5月,王青被给予诫勉。

  通报指出,这4起案例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澄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真正把监督抓到底、抓到位。

(责编:潘惠文、蒋成柳)

72小时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