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公安局崖州分局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2020年11月27日15:27  
 

11月以来,三亚市公安局崖州分局(以下简称“崖州分局 ”)集中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共查处28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以推动出租屋及留宿人员自觉主动申报流动人口,助力平安崖州建设。据悉,该项整治将持续至2021年4月。

“本次抽查对象包括出租屋、单位企业生活区、安置房、小区等,其中抽查保港片区的16户中,就有14户存在屋主未主动报备出租屋及不按规定报备承租人信息的情况,保港片区租客多为来自广东省、河南省以及海南省内其他地区的外来务工者,一旦租客是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又没有及时申报,带来的后果难以想象。”三亚市公安局崖州分局治安大队队长阳超说道,崖州分局针对冬季瓜菜收购、候鸟返回等带来的季节性流动人口高峰期加强开展“一号工程”信息采集工作,目前已持续了近一个月。

连日来,崖州分局按照不漏楼、不漏户、不漏人的原则,分别到保港片区、南滨片区、崖城片区等辖区宾馆、旅租、民宿、出租房屋、工地这些流动人员重点场所开展“地毯式”清查,重点排查房东不主动申报流动人口信息而造成的登记漏洞等情况,共排查出租房屋460余间,共采集“一号工程”录入信息1750余条,录入流动人口系统1900余条。

截止11月25日,崖州区共查处28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出租屋屋主未及时上报流动人口身份信息及健康码信息至派出所进行备案,根据被处罚人的态度及情节分别处200元至500元不等处罚,共处罚款10100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崖州分局副局长符传子介绍,该分局将统一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档案,与出租房屋人签订出租房屋责任书,对承租人员进行登记;在日常工作中,将出租房屋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作为治安管理的一项重点,对有违法犯罪记录的租房人员和有违法犯罪迹象人员等特殊对象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和暗访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发现未向公安机关报备而私自出租房屋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多次不主动申报的出租屋业主适用反恐法进行处罚。(罗姗姗 爨雪颖)

(责编:刘杨、蒋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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