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落地

自动结算、无感报销,首例报销比例提高10%以上 

记者 彭青林

2021年01月07日07:59  来源:海南日报
 
原标题: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落地

1月4日,郑女士从海南省中医院康复出院时得到了一份额外惊喜: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3.87万元的基础上,又获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5563元,成为海南省首位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海南日报记者1月6日从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获悉,这表明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惠民政策正式落地实施。

据悉,经省政府同意并由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印发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办法,符合我省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6000元(含)的部分实行累计计算、分段补助、按次结算,比如个人自付6000元(含)以上2.4万元(不含)以下的部分按75%给予补助,个人自付7.2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95%给予补助。

以郑女士为例,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加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累计获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4.43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4.2%,较实施大额医疗补助前报销比例提高10.5%。同时,郑女士的医疗费用通过联网结算,系统自动计算大额医疗补助报销金额,不需要提出申请或提交任何材料,实现了“无感报销”。

“实施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进一步提高了医保待遇水平,能够较大地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让参保人得到更好的保障。”省社保中心负责人说,我省医保已基本实现全民参保,医保待遇已经解决“有没有”的问题。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推进,正在朝着“好不好”的方向努力,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实施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广大自贸港建设者解除后顾之忧,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

按照规定,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从医保基金支出,不另行筹集资金。参保人最高可获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30万元,使城镇从业人员医保统筹基金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6万元。

(责编:蒋成柳、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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