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印发《非居民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易场所特定品种交易管理试行规定》

允许非居民参与地方交易场所和进行资金结算

王培琳

2021年01月09日08:25  来源:海南日报
 
原标题:允许非居民参与地方交易场所和进行资金结算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金融监管局印发了《非居民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易场所特定品种交易管理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指出,非居民是指居民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居民是指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定义的中国居民。

《规定》明确了非居民参与交易的品种范围,列示了各参与者的条件与权责,规定了非居民参与交易的基本规则及监督管理要求,从整体上规范了非居民参与特定品种交易的行为,为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据介绍,在当前形势下,《规定》的印发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为海南交易场所发展开辟新的道路,中央支持海南率先探索非居民按照规定参与交易和进行资金结算,为海南交易场所的发展揭开了新的篇章;二是打造更加健全的监管架构,针对非居民参与的各环节,《规定》确保监管主体各司其职,确保监管方式实时可控,确保监管对象有序发展;三是探索制度集成创新,当前,推出非居民参与地方交易场所和进行资金结算的相关制度在国内尚属首例。

下一步,省金融监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力争蹚出一条经验可复制、模式可推广的海南交易场所发展道路。

(责编:卢少雄、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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