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家第三方支付企业,新生支付有限公司需要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风险控制系统研发。为节省成本,该公司向海南省科技厅申请了“科技创新券”。
“‘科技创新券’就好比代金券,企业是买方,相关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是卖方。”日前,新生支付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孙星告诉记者,这张小小的“科技创新券”,帮企业节省了成本近20万元,企业节省出来的成本也可以用于科研投入。
孙星所说的“科技创新券”,是专门为经济实力不足、创新资源缺乏的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服务的,它是一种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或其他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成果或技术服务的凭证。
“企业是我省科技创新的市场主体,我省科技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力争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方式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行“科技创新券”,既可以为科研院所创造技术服务收益及相关衍生服务收益,还能改善我省企业缺乏创新资源和创新能力的局面,发挥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作用。
自2017年我省正式开展“科技创新券”工作以来,省科技厅共发放8批次“科技创新券”,累计发放2875万元,兑现543.9万元。
海南日报记者了解到,作为一种连接企业与科研院所的创新券,创新券不直接将资金给企业,而是发挥纽带作用,将企业的创新需求与科研机构的技术优势对接起来,以经济契约方式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激发创新活力。企业使用创新券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企业购买完成科研创新服务后,可持创新券到政府相关部门兑现。
企业想要发展壮大,离不开技术创新。孙星认为,一方面,“科技创新券”为企业节省了成本,同时,从另一方面刺激了企业在科研经费加大投入,支持企业以技术创新完成转型升级。
为服务更多创新创业团队,增强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省科技厅去年出台《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与科研创新服务机构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的,创新券发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订立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创新券额度;创新创业团队每年最高可申请5万元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