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省级权力清单的通知》指出,海南省调整一批省级权力清单,对省级权力清单中的事项取消19项、新增13项、变更1项,旨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取消的省级权力清单包括:省本级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出具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落户证明;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列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零售价格审批;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初审)(企业资格登记);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管理 业务(初审)(企业设立);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证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等。
新增的省级权力清单包括:旅游和文体企业创新创业人才确认;文体专业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外国律师事务所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中国律师事务所联营审批;海南经济特区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备案;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等。变更项为: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