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综合保税区出台人才配套公寓申请试行办法

记者习霁鸿

2021年03月13日09:32  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近日从海口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海口综保区)获悉,为充分发挥该园区人才配套公寓效益,提高周转使用效率,该园区制定了《海口综合保税区人才配套公寓申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办法》明确人才配套公寓是用于保障园区(仅指老城片区)实质经营企业或重点项目高层次人才、一线工作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周转住房。

  《办法》指出,人才配套公寓租用采取以积分(企业在园区产生的营业收入、税收、进出口值、固定资产投资额折算)申请为主,按需申请为辅的原则。以上4项指标任一指标上一年度在园区企业中排名1-10名积10分;排名11-20名积6分;排名21-30名积4分,4项指标单项积分相加计总分。企业积分情况表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当年申请的,积分按前一年产生营业收入、税收、进出口值、固定资产投资额(以人民币计算)排名计算。

  《办法》提出,园区管理局负责受理企业租用申请,4人间(共205间)申请消耗积分4分、2人间(共15间)申请消耗积分8分,总分排名靠前的优先受理,原则上一家企业申请一间2人间,按积分高低进行分配。

  根据《办法》,有积分企业申请受理后公寓有剩余房间时,无积分企业可按需申请。由管委会会议确定的重点项目不受积分限制,与有积分企业同等优先申请受理,原则上只保障项目管理人员或重要技术人员等人才临时用房需求。园区管理局综合考虑作出审核意见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定。

  《办法》指出,配套公寓实际租住人员应为上述企业在园区实际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保费3个月以上)。如发现弄虚作假,有权取消该企业申请资格,且3年之内不得再申请,并根据实际租住时间补齐与市场租金的差价。

  根据《办法》,房间空置、床位空置超过2个月的,收回相应房间和床位。擅自改变该房屋居住用途的,取消租住资格;损坏承租房屋,拒不修复或赔偿的,取消租住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在承租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取消租住资格。

(责编:潘惠文、蒋成柳)

72小时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