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交警3月上半月查处酒驾154起

2021年03月16日11:05  
 

从海口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今年来,海口公安交警继续对酒驾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据统计,自3月1日至15日凌晨,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154起,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51起、醉酒驾驶机动车 13起,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49起、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41起。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防止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出现反弹,海口公安交警根据交通事故“减量控大”的工作部署,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坚持常态化查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海口公安交警利用大数据分析研判,科学合理设置检查卡点和执勤时间。为执勤队员配齐反光衣、肩灯、指挥棒、反光桶等安全保障设备,确保执法安全。执勤工作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保证严格规范执法。邀请媒体跟踪采访,对于酒驾行为予以曝光。近段时期,饮酒之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较为突出,针对这一情况,海口公安交警在对机动车酒驾严查严处的同时,也强化了对电动自行车酒驾的查处。

海口市公安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海口公安交警将继续常态化开展酒驾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提醒广大驾驶人,驾车出行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严格做到喝酒之后不要驾驶车辆,安全文明出行。

据介绍,机动车酒驾处罚标准,饮酒驾驶机动车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记12分。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电动自行车酒驾处罚标准为,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处以罚款40元处罚。(海口交警支队 陈世清 、林馨)

(责编:刘杨、蒋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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