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管理办法

2021年03月23日15:4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规范开展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工作,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对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原则、调整条件、审核审批、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规定。

《办法》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从严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工作要坚持全省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有改善、布局总体稳定;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各类建设项目必须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建设单位应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和占用规模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尽量少占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论证。落实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制度,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补足补优。

《办法》指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方可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省级高速公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国家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项目。

《办法》要求,相关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范,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审查论证。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补划潜力不足的,可以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外的现状耕地上补划。补划地块必须是坡度小于25度的耕地,原则上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确保补划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有改善。对调减永久基本农田指标的市县,可根据相关规定,在调增永久基本农田指标的市县实施永久基本农田易地补划。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监管要求。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以及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进行动态监管,实现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全链条管理。(海南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尹建军)

(责编:蒋成柳、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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