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首发上市、设立银行业准入事项快速通道……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共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一揽子金融政策,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
《意见》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六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措施。《意见》的出台基本确立了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四梁八柱”,有助于弥补海南金融短板、夯实海南金融基础。
在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意见》指出,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外汇管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简化外汇登记手续。将海南自由贸易港纳入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给予海南自由贸易港QDLP试点基础额度,每年可按一定规则向其增发QDLP额度。同时,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
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研究进一步便利海南居民个人用汇。
在海南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符合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试点。
在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方面,《意见》明确支持海南银行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首发上市,支持海南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持海南相关基金发展。支持公募基金落户海南,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海南依法申请设立合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在海南全资拥有或控股参股期货公司。对投向海南种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登记备案绿色通道。
《意见》从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设立银行业准入事项快速通道、允许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等方面着手,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
同时,《意见》鼓励创新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及业务,扩大境外人民币投资海南金融产品的范围。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创新发展保险业务。鼓励绿色金融在海南先行先试、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等。
此外,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在海南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提升跨境移动支付便利化水平,支持海南加快发展航运金融、船舶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
《意见》还指出要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