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六不准” 海南给村“两委”换届选举戴上纪律“紧箍” 

易宗平 彭青林

2021年04月14日10:39  来源:海南日报
 
原标题:党员干部须严守“六不准”

  怎样让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风清气正?4月12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委组织部获悉,海南省日前发出《关于在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党员干部严守“六不准”纪律要求的通知》,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据了解,“六不准”纪律要求包括:不准散布谣言,即不得编造、传播谣言或者散布小道消息干扰换届选举工作,不得在媒体上发表或散布影响换届选举的错误言论和消息,不得诬告陷害或诽谤他人。不准跑风漏气,即不得探听有关换届的动议报告、人事安排、资格联审、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情况,不得透露未经批准允许公开的换届工作信息,不得违反规定与亲友讨论换届工作有关信息。不准说情干预,即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打招呼推荐提名,不得干涉换届人选资格审查,不得私自请求有关部门或相关负责同志关照所支持的候选人,不得授意亲友等利用党员干部名义向有关部门传达个人意愿干预换届选举工作。不准拉帮结派,即不得搞团团伙伙、搞非组织活动,不得参与或鼓动、串联、幕后操纵基层党员和群众采取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闹访等方式,影响换届工作有序进行,不得利用宗教宗派势力或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不准拉票贿选,即不得以赠送财物、提供消费活动或其他名义为有投票权党员、群众发放福利而拉票,不得贿赂选举人、被选举人和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吃请,即不得参与换届有关的吃请、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得收取参选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及其他金融产品等。

  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六不准”纪律要求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一律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相应作出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编:陈海燕、蒋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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