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2年3个月 海南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宣判

2021年05月27日17:29  来源:人民网-海南频道
 

人民网海口5月27日电(刘阳阳)5月27日上午,海南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因酒后与其女友发生口角,一气之下从16楼将一部台式电脑显示屏从其房间窗口扔下,砸破停放在楼下的一辆小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事后还拿菜刀追赶民警,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卢某(男,现年47岁)与其女友张某共同居住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16楼某房。2021年1月25日21时许,卢某酒后和张某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将一部台式电脑显示屏从其房间窗口扔下,砸破停放在楼下的一辆小汽车的前挡风玻璃,经鉴定,该车的损坏的价值为人民币826元。

同日22时许,张某报警,金贸派出所接警后派民警李某、辅警杨某到场处置,李某、杨某着全套警察春秋执勤服,带警用装备“八大件”来到事发现场,见卢某坐在上述房屋门口处,脚边放着一把菜刀,李某、杨某表明身份后卢某突然拿起菜刀冲向他们,李某、杨某快速转身后退并用身体顶住楼道内的木门抵挡卢某,卢某仍不断挥舞菜刀,李某、杨某向门内喷洒辣椒水后趁机从消防通道撤离至一楼呼叫支援,支援警力到达后在上述房屋内将卢某抓获,并当场扣押菜刀一把。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从高空抛掷物品,又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并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根据本案被告人卢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卢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编:刘阳阳、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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