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总结2017年以来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21年在海南等13个省份继续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
《通知》明确,试点工作的重点任务是支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农业生态资源条件较为优越、特色产业优势较为明显、农村基层组织和市场主体试点积极性较高、开发主体已自筹资金投入较大且自身有持续投入能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以一定数量村庄构成的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实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产业教育文旅“三位一体”,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在资金支持方面,《通知》指出,中央财政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定额补助。各试点省份、县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运用现有各项涉农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支持试点项目建设。财政部将在试点启动后的第二年、第三年,以适当方式对试点项目组织开展评价评估。
《通知》要求,试点省份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省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应坚持因地制宜,优先选择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好、集中连片、边界清晰、相对独立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作为田园综合体实施区域;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开展国家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