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儋州市政府办获悉,根据《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儋州印发《儋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括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16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陆域与海域生态保护红线,新英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峨蔓火山海岸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松涛水库、春江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全市共划分优先保护单元65个,其中陆域优先保护单元53个,占陆域总面积43.1%,海域优先保护单元12个,占海域总面积15.62%。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近岸海域、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那大城区、滨海新区(含海花岛)等城镇规划发展区,木棠工业园、王五农副产品加工物流园等园区,港口区、养殖区等开发利用强度高的海域。全市共划分重点管控单元29个,其中陆域重点管控单元20个,占陆域总面积21.85%,海域重点管控单元9个,占海域总面积39.86%。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全市共划分一般管控单元22个,其中陆域一般管控单元14个,占陆域总面积35.05%,海域一般管控单元8个,占海域总面积44.52%。
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严格执行省市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制定全市总体环境管控要求和116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现总体管控和差异化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相关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元,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据了解,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到2035年,形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
(来源:儋州市融媒体中心 韦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