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调整57项省级管理权限 向重点园区赋权

2021年06月30日09:57  来源:人民网-海南频道
 

人民网海口6月30日电 (刘杨)6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海南省政府决定将57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相关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实施。在重点园区范围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不再实施相同管理权限。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旨在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重点园区开发建设,充分向重点园区赋权。此次海南省级管理权限调整涉及土地利用、海域使用、交通运输、文化演艺等多个领域,57项调整由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实施的省级管理权限中,有2项原实施机关为省政府,调整方式为委托;55项原实施机关为各有关省直部门,调整方式为下放。

涉及委托的2项权限为: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及调整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中明确的土地建设用途的审批(不包括国务院授权省政府的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批),以及海域使用申请审批(不含填海)。

涉及下放的55项权限包括: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备案;国内船舶管理业许可及相关配套审批权限;开展放射诊疗、核医学工作许可(首次发放、校验、变更);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许可;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草种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的初审;远洋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签发;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投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养老机构备案(境外组织和个人独资或者与境内组织和个人合资、合作设立的养老机构,省级以上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设立公办普通高中审批(含筹设、变更、终止)等等。对各项调整权限,《决定》逐一明确了承接园区。

《决定》指出,原实施机关应当加强对重点园区管理机构的业务培训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其中,对委托的省级管理权限,委托机关应刻制并授权承接机关使用审批印章。承接的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周密组织,落实责任,建立承接管理权限的有效机制,做到规范有序,确保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原实施机关应当适时对调整实施事项进行评估,对实践证明可行的,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评估施行效果不好的,及时按照法定程序收回相关管理权限。

(责编:刘杨、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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