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6月2日電(記者劉鄧)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男子文某原是一名森林消防員,本應防火救火,卻因對待遇不滿心生怨念,兩個多月內放火8次,火燒林地上千畝,燒毀林木7萬余株,經濟損失近370萬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放火罪一審判處文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宣判后,文某表示認罪伏法,不上訴。
經森林公安民警偵查,2019年6月13日14時許,文某駕駛轎車途經昌江黎族自治縣棋子灣通道附近時,觀察周邊沒人便從車上拿出抽紙、打火機和香煙下車。在桉樹林中找到地勢相對凹陷、有干枯落葉的位置,文某將點燃的香煙放在干枯落葉上,用抽紙蓋在香煙上,再用樹枝壓住抽紙,看到抽紙被香煙引燃后,便駕車駛離現場,隨后引發森林火災。
2019年6月21日至8月28日間,文某又故技重施,在昌江縣棋子灣等林地附近先后7次放火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