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開放第七航權實施方案》

2020年06月09日22:35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近日,民航局正式出台《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開放第七航權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鼓勵、支持外航在現有航權安排外,在海南經營客、貨運第七航權,為進一步推動海南民航高水平對外開放。

根據《實施方案》,試點內容包括:民航局在現有航權安排之外,鼓勵並支持指定的外國空運企業在海南省具有國際航空運輸口岸的地點經營第三、四、五航權以及試點經營第七航權的定期國際客運或貨運航班,第七航權航班每條航線客、貨總班次最高每周分別為7班。海南省已開放的第三、四、五航權航班無班次限制。

指定的外國空運企業經營上述第三、四、五航權航班時,可根據雙邊航權安排規定的航線表及運力額度,在海南與中國境內除北京、上海、廣州以外的具有國際航空運輸口岸的地點之間行使客運中途分程權,每條航線班次最高每周為7班。

指定的外國空運企業經營上述第七航權航班時,在海南與中國境內的其他地點之間無串飛或中途分程權。

第七航權的試點開放政策按照國家外交、航空安全、應急管理以及運輸發展等宏觀調控政策實施。民航局根據宏觀調控需要、公共利益考慮或依據試點評估結果,適時調整第七航權試點開放政策。

《實施方案》明確,該項航權試點開放政策的使用主體為外國空運企業,不包括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台灣地區航空公司。

《實施方案》規定,在申請程序方面,使用第七航權開放試點政策的外國空運企業按照所在國與中國政府之間的雙邊航空運輸協定中的指定條款,由所在國通過外交途徑指定其作為經營至中國的國際客貨航班的空運企業民航局綜合考慮海南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航空運輸市場需求、空域保障能力、申請人安全運營水平及經營管理能力等情況,對外國空運企業的指定進行確認。

在申請流程中,外國空運企業首先應向其所在國申請取得所在國指定並得到中國民用航空局確認,其次應按照現有程序申請外國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外國航空運輸企業航線經營許可、航班時刻和預先飛行計劃等。

在管理要求和監督檢查方面,《實施方案》明確了對外航的經濟監管和安全監管要求,指定的外國空運企業應遵守中國及民航局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與機場管理機構簽訂安全及服務協議。由中南局及其派出機構對外航安全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未達到安全運行要求的,按照有關雙邊航空安全協定和外航運行管理規章採取運行限制措施。

在服務保障方面,《實施方案》指出,民航局在海南省政府協調推動下,並按照國家空管委統一部署,會同軍航有關部門從整體出發,統籌兼顧軍民航需求,加快推進海南地區空域結構性調整,分階段分步驟實施,優先解決局部空域受限問題。民航局出台針對海南的機場航班容量擴容方面支持措施,統籌做好時刻的分配和管理,制定與自由貿易港建設相協調的時刻管理機制。

在組織保障方面,民航局將建立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措施,加強監管力量,推動試點開放第七航權政策的有效落實。加強與海南省的信息溝通,相互支持,及時了解試點政策實施情況,共同做好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開放第七航權政策的落實工作,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不斷完善政策舉措。

第七航權指“某國或地區的航空公司完全在其本國或地區領域以外經營獨立的航線,在境外兩國或地區間載運客貨的權利”,中國民航局2003年批准在海南開放第三、四、五航權,《實施方案》明確在海南開放第七航權,是超出我國現有雙邊航權安排的最高水平開放,是民航局繼2019年印發《民航局關於加快海南民航業發展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實施意見》,2020年1月批准《關於確定三亞鳳凰國際機場容量標准批復》,2月批准G221平行航線及同步優化美蘭、博鰲、鳳凰機場進離場程序以來,給予海南民航業高質量發展的又一重要支持政策。(潘彤彤 賀邦)

(責編:劉瀚濤、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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