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力量  護航民生——司法廳局長系列訪談

李永利:十項司法行政服務措施 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

2020年06月16日14:35  來源:人民網
 
原標題:李永利:十項司法行政服務措施 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

  ▲海南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副廳長李永利接受人民網專訪

  為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兩會期間的重要講話精神,領會全國兩會工作報告,近日,司法部法治宣傳中心與人民網聯合舉辦司法廳局長系列訪談,圍繞全面依法治國以及司法行政工作,就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依法保障常態化疫情防控、全力保障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等,對江蘇、廣東、遼寧、海南、四川、浙江6個省的司法廳長進行訪談。本期的訪談對象是海南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副廳長李永利。

  以下為訪談實錄:

  記者:今年“兩會”明確提出“加快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等任務要求。請問海南省司法廳作為重要的法治建設部門將如何領會兩會精神?

  李永利:剛剛閉幕的全國“兩會”是在我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取得重大戰略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戰決勝階段的重要時刻,召開的一次振奮人心、提振信心的重要政治會議。習近平總書記會議期間的系列重要講話,高屋建瓴、統攬全局,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取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偉大勝利,增強全國人民的戰略自信和必勝勇氣,指明了正確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兩會”對海南給予了特別關注,會議通過的六個報告18次提到海南,政府工作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加快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等任務要求,可以說,前所未有,足見中央對海南的重視和厚望﹔乘“兩會”的東風,近日中央也正式公布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作出重要指示,這也進一步向全世界彰顯了我國堅定不移擴大開放、積極推動經濟全球化的信心和決心,令我們深受鼓舞、倍感振奮,我們將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兩會”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落實好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充分發揮“一個統籌、四大職能”作用,全力服務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以超常規的認識、舉措、行動爭取超常規的實效和突破。

  記者: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發表兩年來,請問海南省司法廳在服務自貿港建設方面採取了哪些的舉措?

  李永利:加快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重大國家戰略。兩年來,我們始終按照習總書記“逐步探索、穩步推進”和“分階段、分步驟”建設的要求,解放思想、積極作為,推出了一批有效舉措。一是強化制度集成設計,構建與自貿港相配套的政策法律制度體系。在中央立法支持方面,推動將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提上國家立法日程,今年列入全國人大正式立法計劃﹔土地管理法等3部法律獲准在海南調整適用,5部行政法規調整事項正在國務院審議,近期有望落地﹔國務院將進口臨床急需醫療器械和藥品的審批權下放海南。在中央政策支持方面,中央依法治國辦出台《關於全面推進海南法治建設 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司法部支持我省開展律師、公証、司法鑒定、商事調解等8項重點改革,爭取其他自貿區30項政策落地海南。在地方立法創新方面,制定涉及自貿區(港)建設的法規規章12件,其中律師、會計師、多規合一、商事登記和反走私、重點園區體制決定等立法改革列入制度集成創新典型案例。二是推進依法行政,打造與自貿港相適應的法治營商環境。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創新推出130項考評指數體系,引入第三方考核評估,取得積極成效。全面啟動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按照“三個三”,即案件、職責、編制“三劃轉”,受理、審理、決定“三集中”,省、市、縣“三同步”的要求壓茬推進,目前已進入收官階段。大力推進行政許可權改革,推動實現“一枚印章管審批”,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務水平。三是擴大法律開放,建立與自貿港相銜接的法律服務體系。打造“全業務、全時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成並推動覆蓋全省網絡、實體、熱線三大平台融合,推出指尖上“淘寶式”公共法律服務。深化律師、公証、仲裁等領域改革開放,重新修訂《海南經濟特區律師條例》,實現十大創新,其中六項全國首創﹔率先推出涉外公証全省通辦模式﹔挂牌成立海南國際仲裁院,建立理事會主導下的法人治理結構,組建國際化仲裁員隊伍,加速與國際接軌。

  記者:今年是推動海南自貿港建設總體方案實施之年,請問海南省司法廳在深入推進服務自貿港建設方面做了哪些法治安排?

  李永利:今年是海南自貿港建設總體方案開局和實施之年,做好早期安排,取得早期收獲,為自貿港建設起好步、開好頭尤為關鍵。我們要將司法行政工作納入自貿港建設的總體布局中去思考和謀劃,以“一天當三天用”的干勁和“干一件成一件”的韌勁,隻爭朝夕、扎實穩妥、接續前行,為自貿港建設提供高質量法治保障。一是與海南省人大一道,繼續配合全國人大推進自貿港法立法進程,爭取更大立法授權﹔二是推動建立更高效、便捷的調法調規工作機制﹔三是構建自貿港“1+4”法律法規集群﹔四是加大對《關於全面推進海南法治建設 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中涉及海南事權方面法治建設事項的督察落實力度﹔五是抓好公平競爭、商事注銷、征收征用、破產條例等早期重點立法項目,積極推動制定好海南自由貿易港放寬市場准入特別清單、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和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三個清單”﹔六是穩步推進市縣“五合一”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七是加快完成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全面實現“一個機構管復議”﹔八是緊扣自貿港需求,進一步拓展和開放律師、公証、仲裁法律服務領域,優化調整公証執業區域,修訂建立與國際接軌的仲裁規則﹔九是推動出台並實施好《海南省多元化解糾紛條例》,建立和解、調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仲裁、訴訟等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的化解糾紛機制﹔十是加強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為自貿港建設提供充足的人才儲備。

(責編:潘惠文、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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