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發布5起毒品犯罪案例向公眾敲響警鐘

2020年06月24日15:46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人民網海口6月24日電(枉源) 6月24日,在第33個國際禁毒日即將到來之際,海南高院對外發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包括酒吧主持人跨境購毒被判刑案、吸毒致幻殺害無辜老人案,全家販毒家破人亡案、疏於管教花季少女誤入毒途案、居間介紹毒品買賣成共犯案。

希望通過典型案例的發布,向全社會彰顯海南法院堅決依法嚴厲打擊毒品犯罪行為,對毒品犯罪“零容忍”的堅定決心,進一步警示震懾毒品犯罪分子,為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打造海南“無毒島”貢獻法治力量。同時,向社會公眾再次敲響“珍愛生命、遠離毒品”的警鐘,以增強全社會拒毒、防毒、禁毒意識,為堅決打贏新一輪“禁毒三年大會戰”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案例一

酒吧主持人跨境購毒被判刑

——被告人魏某、許某、楊某走私毒品案

基本案情

海口某酒吧主持人魏某、許某、楊某共謀出資通過趙某從國外購買大麻100 克,其中楊某購買50 克,許某和魏某各購買25克。2017 年12 月22 日,魏某將毒資人民幣6500 元分兩次通過微信轉賬給趙某,由趙某聯系其毒品上家購買100 克大麻,從國外直接發貨至中國海南省海口市魏某的住處。期間,魏某、許某、楊某通過微信群一直關注大麻包裹的郵遞信息,魏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三次收取楊某的毒資3200 元。2018 年1 月17 日10 時許,被告人魏某在收取包裹時被民警當場抓獲,包裹內的毒品被當場查獲。隨后,被告人許某在金貿小區出租屋內被抓獲。同年1 月29 日,楊某主動到海口海關緝私局投案。

判決結果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魏某、許某、楊某三人的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依法判處魏某、許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楊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典型意義

本案中的三名被告人原本是海口某酒吧的主持人,均受過較高的教育,但在酒吧工作過程中染上了吸食大麻的惡習。本案中,三名被告人雖然沒有販賣、運輸毒品的行為,購買的大麻也僅用於個人吸食,但因為是從國外購買,其行為已經觸犯走私毒品罪,即指明知毒品而故意實施走私的行為,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這種將毒品輸入我國境內的行為,直接危害我國公民的身心健康,破壞我國的社會管理秩序,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

案例二

吸毒致幻殺害無辜老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殺人案

基本案情

王某某曾多次因為吸毒被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2018 年1 月22 日晚上至23 日上午,王某某在其租住處吸毒,之后產生被“鬼上身”的迷信幻覺。2018年1月23 日13 時許,王某某因幻覺在租住處樓下言行舉止異常,向樓上叫罵並用小石頭砸向二樓。期間,王某一(男,歿年68 歲)和王某二(女,歿年69 歲)夫婦二人步行從王某某租住處旁邊小巷經過。王某某認為兩位老人是“鬼”,便用隨身攜帶的不鏽鋼折疊刀捅刺兩位被害人。在兩位老人倒地后,又撿起磚石多次猛砸兩位老人頭部,致二人當場死亡。公安民警接到報案后,趕至現場抓獲王某某。

判決結果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王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罪犯王某某已於2019年2月26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典型意義

近年來,因吸毒誘發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惡性案件屢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教訓十分深刻。本案中,王某某吸毒后出現了“鬼上身”的幻覺,在大庭廣眾之下殘忍殺害兩位無辜老人,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王某某最終被判處並執行死刑,受到了法律的嚴懲。該案充分反映出毒品對個人和社會的嚴重危害,尤其值得吸毒者深刻警醒。

案例三

全家販毒 家破人亡

——被告人陳某弟、羅某某、陳某流、鄭某販賣毒品案

基本案情

自2015年11月始,陳某弟指使陳某流(系陳某弟父親)、羅某某(系陳某弟母親)在廣東省陸豐市購買毒品,通過省際大巴車托運到海南省萬寧市,再指使鄭某接貨后交給自己,販賣獲利。

2016年3月5日,陳某弟指使陳某流、羅某某在陸豐市霞湖高速路口,將一件塑料編織袋包裝的內裝10千克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的紙箱交給已聯系好的廣東省潮州市的大巴車司機托運至海南省萬寧市高速路口。陳某弟指使鄭某將該紙箱取回。

2016年3月16日,陳某弟指使羅某某在陸豐市霞湖高速路口,將一件淺綠色塑料編織袋包裝的紙箱交給海汽省際快車三亞分公司的大巴車司機托運至海南省萬寧市高速路口。鄭某在陳某弟的的指使下去接貨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並繳獲20包淨重19.78千克的毒品。

判決結果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弟、羅某某、陳某流、鄭某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陳某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羅某某、陳某流、鄭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罪犯陳某弟已於2018年10月19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典型意義

販賣毒品,害人害己。作為父母的陳某流、羅某某,在得知兒子陳某弟販賣毒品后,不僅沒有進行勸阻和制止,反而幫著陳某弟接收和運輸毒品,一家人在販賣毒品的泥潭越陷越深。他們的販毒行為不僅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他人健康,還賠上了家人的自由和生命,最終導致家破人亡。通過案例的發布,希望社會公眾一旦發現身邊有人從事毒品犯罪行為,應立刻制止並向公安機關舉報,為打擊毒品犯罪行為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案例四

疏於管教花季少女誤入毒途

——被告人陳某、翁某等販賣毒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翁某和施某(另案被告人)是男女朋友關系。2016年3月至4月期間,翁某幫施某向罪犯陳某購買用於販賣的毒品后轉交施某,並幫助施某販賣。同時,翁某還向陳某購買毒品販賣給陳某丹等人。

判決結果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的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翁某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典型意義

本案中,翁某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是正值青春年華的花季少女,本應在美麗的校園中繼續接受教育,卻早早輟學,亦未從事正當合法職業,而是與違法犯罪人員混在一起,走上販賣毒品的犯罪道路,最終獲刑五年,令人惋惜。

翁某之所以走上毒品犯罪道路,與其父母對其疏於管教造成的。對未成年人的教育離不開家庭、學校和社會的共同努力。父母在子女的成長過程中更是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案對未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父母都具有一定警示作用,廣大青少年要慎交朋友,拒毒防毒,走好自己的人生道路。

案例五

居間介紹毒品買賣成共犯

——被告人王某、鄭某、符某販賣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21日晚,鄭某撥打符某手機,讓符某幫其與王某聯系購買毒品。后經符某居間聯系,王某同意以每克43元的價格將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銷售給鄭某。8月22日鄭某繼續通過符某與王某聯系,約定以上述價格購買3000克甲基苯丙胺。期間,鄭某籌集購買甲基苯丙胺的毒資,陳某宏、“阿三”等人也來到房間向鄭某購買毒品。8月23日早晨,王某與“阿德”一起駕車攜帶3000克甲基苯丙胺到達符某入住的酒店樓下,並將裝在黑色塑料袋內的3000克甲基苯丙胺交給符某,由符某將毒品拿到房間交給鄭某。符某將88000元毒資交給王某。8月23日10時許,三亞市公安局民警在某某酒店的房間抓捕了鄭某、王某、符某等人。

判決結果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鄭某和符某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王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依法判處鄭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依法判處符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典型意義

本案中的符某作為毒品買賣的居間介紹人,幫助毒品下家鄭某向毒品上家王某購買毒品。符某的牽線搭橋加速了毒品的流轉,擴大了毒品的危害范圍。居間介紹毒品買賣,無論是否收取佣金都構成毒品犯罪的共犯,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本案中的符某作為販賣毒品罪的共犯,亦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重刑,為其行為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責編:潘惠文、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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