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鼓励机关高校等举办公办幼儿园附属办园点

陈蔚林 韩小雨

2020年07月21日09:03  来源:海南日报
 

  为多渠道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7月20日,海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通知,鼓励有条件的机关、高校、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利用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举办公办幼儿园附属办园点;要求各市县(区)政府加强对办园点的业务和安全指导,规范办园行为,制定具体扶持政策。

  省教育厅基教处负责人介绍,2019年,海南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提出2020年全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要达到8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要达到50%。扩大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是完成学前教育两个比例的重要途径,为如期实现“两个比例”目标,省教育厅等六部门结合海南省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实际,借鉴了北京、上海等地的做法,出台通知以进一步扩大海南省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通知对公办幼儿园附属办园点进行了界定,并设置了附属办园点的办学基本条件,明确公办幼儿园附属办园点是指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高校及各群团组织等举办的公办幼儿园附设的小规模办园点。此类办园点招收3至6周岁幼儿,办园规模在5个班及以下,入园幼儿在150名及以下,作为公办幼儿园附设机构纳入公办幼儿园总园,实行人员、经费等一体化管理。

  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需求,分析区域内学前教育学位供给结构性矛盾,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举办公办幼儿园附属办园点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稳妥推进。要鼓励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高校及各群团组织等利用自有资金,对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进行改造,积极引进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附属办园点,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优先满足本单位(街道、社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空缺学位辐射周边适龄幼儿。

  同时,各市县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教育、卫生健康、公安、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加强对公办幼儿园附属办园点的业务指导、消防及食品卫生等安全监管,帮助做好相关职业培训服务工作,确保办园点工作规范、运营安全。

  各市县教育、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做好相关服务,针对新的办园模式,创新管理机制,制定出台具体扶持政策,确保办园点人员配备、经费有保障,有专人负责。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办幼儿园附属办园点的日常保教指导,通过全员培训、幼儿园结对、派驻指导、片区教研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办园点质量;应当组织当地卫生健康、公安、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机构、消防等有关专家对公办幼儿园附属办园点进行联合现场查验,并加强日常监管。

  通知强调,各相关单位举办的公办幼儿园附属办园点选址布局、园舍建筑、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安全管理等应符合《海南省公办幼儿园附属办园点设置标准》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有关要求。相关文件可登录省教育厅网站查看。

(责编:潘惠文、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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