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交警将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2020年09月02日18:00  来源:人民网-海南频道
 

为进一步强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未达法定年龄驾驶电动自行以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因酒驾醉驾、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并肇事致祸,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于9月1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省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攻坚整治行动。省交警总队明确提出:凡是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或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人员的,一律依法处罚并通报学校加强教育。

此次攻坚整治行动主要在国省道、县乡道路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多发、秩序混乱的城市道路,校园周边道路及城郊结合部。重点整治摩托车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载人、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醉酒驾驶、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据介绍,攻坚整治期间,各地公安交警执行严重违法顶格处罚;凡是摩托车超员载人的、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的,要当场整改,违法行为未消除的,不得放行;凡是查获未注册登记、逾期未检验的摩托车,一律查扣摩托车,并责令摩托车所有人(管理人)限期办理相关登记、检验业务;凡是查获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一律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凡是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一律行政拘留;凡是醉酒或再次饮酒驾驶摩托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凡是涉嫌被盗抢摩托车,移交给当地刑侦部门处理。

通过攻坚整治行动,实现到2020年底,全省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率达到100%,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得到基本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肇事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不发生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肇事的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魏川博)

(责编:陈海燕、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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