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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海口市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海口公安交警支队结合辖区道路实际情况,在海口市区4处路口新增设固定式交通电子警察设备,主要用于抓拍机动车违停、违法掉头、压实线、违反禁止标线和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目前已建设完成并决定于11月4日起正式投入使用。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陈世清 林馨)